金开利净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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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净化

手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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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室

功能特点:
1. 洁净手术部医疗流程
1.1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卫生通过,并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护人员应在非洁净区换鞋、更衣后,进入洁净区,医护人员应在手卫生后进入手术室,术前穿手术衣和戴手套,术毕应原路退出手术部。
1.2 病人从非洁净区进入后,应在洁净区换洁车或清洁车辆。并应在洁净区进行麻醉、手术和恢复,术后退出手术部至病房或ICU。
1.3无菌物品在供应中心消毒后,通过密闭转运或专用洁净通道进入洁净区,并应在洁净区无菌储存,应按要求送入手术室。
1.4手术使用后物品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1.可复用器械应在消毒供应中心密闭式回收,并应在去污区进行清点、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和包装,灭菌后的复用器械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2.可复用的布类手术用物应在洗衣房密闭式回收,并应清洗、消毒、集中送回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检查、包装和作灭菌处理,灭菌后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产品描述 规格参数

2. 洁净手术部功能平面

2.1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2.2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

2.3医护人员更衣区合计面积按实际使用人数每人不宜小于1m²计算,更衣室不应小于6m²。

2.4车辆卫生通过区域或换车间应设在手术部主入口,其面积应满足车辆回旋尺度和停放转运的要求。

2.5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传递窗。

2.6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即传至脱包内间或洁净区。

2.7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2.8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小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3.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3.1 每间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装备,宜符合表3.1 的规定。

3.1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

装备名称

每间最低配置数量

无影灯

1 套

手术台

1 台

计时器

1 只

医用气源装置

2 套

麻醉气体排放装置

1 套

医用吊塔、吊架

根据需要配置

免提对讲电话

1 部

观片灯(嵌入式)或终端显示屏

根据需要配置

保暖柜

1 个

药品柜(嵌入式)

1 个

器械柜(嵌入式)

1 个

麻醉柜(嵌入式)

1 个 

净化空调参数显示调控面板

1 块

微压计(最小分辨率达1Pa)

1 台

记录板

1块

注:可按医疗要求调整所需装备。

3.2 无影灯应根据手术要求和手术室尺寸进行配置,宜采用多头型无影灯;无影灯架调平板的位置应设在送风面之上,距离送风面不应小于5cm,送风口下面不应安装无影灯底座护罩。

3.3 手术室计时器宜兼具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时功能,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能自动接通自备电池, 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3.4 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部右侧麻醉吊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距地高度为1.0~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宜设在麻醉吊塔(或壁式气体终端)上。

3.5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或终端显示屏宜设置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

3.6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手术台脚端墙内方便取用的位置,麻醉柜宜嵌入手术台病人头部墙上方便操作的位置。

3.7 净化空调参数显示、调控面板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侧墙上。

3.8 微压计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外墙上可视高度。

3.9 能放置电脑工作站的记录板应为暗装,收折起来应和墙面齐平。

3.10 对于多功能复合手术室等新型手术室可按实际医疗需要,对医疗、影像等装备进行调整。

4. 建筑

4.1建筑环境

4.1.1 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4.1.2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4.1.3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 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4.2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

4.2.1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要求和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4.2.2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4.2.3 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干扰最小的区域。

4.2.4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洁净区走廊应在手术室前单走廊、手术室前后双走廊、纵横多走廊、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等形式;应符合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并应按实际需要选用手术室围护结构的设计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面积。

4.2.5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为缓冲室。负压手术室应有独立出入口。

4.2.6更衣区的淋浴和卫生间应相对封闭,并不应设于更衣室后部。

4.2.7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4.2.8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4.2.9换车间内非洁净和洁净两区宜分别设存车区;洁车所在区域应属于洁净区,并应作为缓冲室。

4.2.10 缓冲室应有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最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3m²,缓冲室可以兼作他用。

4.2.11每 2间~4 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 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如刷手池设在洁净走廊上,应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

4.2.12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需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洁净手术室内不允许有抗震缝、伸缩缝穿越。

4.3建筑装饰

4.3.1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4.3.2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应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4.3.3 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4.3.4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4.3.5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 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4.3.6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 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4.3.7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4.3.8 新建洁净手术部如有设备层,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做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做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的地面应做防水处理。

4.3.9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有关规定。

4.3.10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4.3.11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4.3.12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必须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4.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4.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必须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4.3.15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4.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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